根据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云在任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李云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权利3年,并处罚金23万元。
1. 李云的个人简历
李云是内蒙古土右旗人,于1960年5月出生,为汉族。大学学历,于1986年3月加入******,并于1982年8月开始工作。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组***和局长。
2. 李云的指控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总计金额超过2000万元,其中包括1000余万元的索贿款项。
3. 李云的判决
经过法庭审判,李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权利3年,并处罚金23万元。
4. 李云的情绪反应
在宣判后,李云情绪非常激动,并对办案人员提出质疑。
5. 李云的逮捕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李云曾被逮捕。
6. 李云在企业中的职务变动
李云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家企业的高管,但在2018年11月22日,他的职务被注销。
以上是对“鄂尔多斯李云判决多少年”问题的相关内容的提取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海报
0 条评论
4
你 请文明发言哦~